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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4-8-1 8:55:1]    浏览量:4885次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902

20110128批准   201112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扣件式脚手架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212 支撑架  formwork support

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213 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sing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214 双排脚手架 doub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215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216 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fastener steel tuber full hall formwork support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钢结构安装等(同类工程)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轴心传力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支撑架。

217 开口型脚手架 open scaffold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为开口型脚手架;其中直线型的脚手架为一字形脚手架。

218 封圈型脚手架  loop scaffold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9 扣件  coupler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2110 防滑扣件  skid resistant coupler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2111 底座 base plante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2112 可调托撑  adjustable forkhead

插入立杆钢管顶部,可调节高度的顶撑。

2113 水平杆 horizomtal tube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为纵向水平杆;油墨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为横向水平杆。

2114 扫地杆 bottom reinforcing tube

贴近楼(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包括 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2115 连墙件 tie member

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主体构件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2116 连墙件间距 spacing of tie member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包括连墙件竖距、连墙件横距。

2117 横向斜撑 diagonal brace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2118 剪刀撑diagonal bracing

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19 抛撑 cross bracing

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120 脚手架高度 scaffold height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2121 脚手架长度scaffold length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2122 脚手架宽度 scaffold width

脚手架横向两端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2123 步距 lift height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24 立杆纵(跨)距 longitudinal spacing of tube

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25 立杆横距 transverse spacing of upright tube

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2126 主节点 main node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22  符号

221 荷载和荷载效应;

Gk——立杆承受的第米结构自重标准值;

MGk——脚手板自重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Qk——施工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Wk——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NG1k——脚手架立杆随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2k——脚手架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永久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NQk——可变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Nk——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立杆轴向力标准值;

Pk——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

Wk——风荷载标准值;

Wo——基本风压值;

M——弯矩设计值;

Mw——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Ni——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i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R——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V——挠度;

σ——弯曲正应力。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E——钢材的弹性模量;

f——钢材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g——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Re——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V ] ——容许挠度;

[λ] ——容许长细比。

223 几何参数

A——钢管或构件的截面面积,基础底面面积;

An——挡风面积;

Aw——迎风面积;

[H]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

h——步距;

i——截面回转半径;

l——长度,跨度,搭接长度;

la——立杆纵距;

lb——立杆横距;

s——杆件间距;

t——杆件壁厚;

W——截面模量;

λ——长细比;

φ——杆件直径。

224 计算系数

k——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μ——考虑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tw——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结构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挡风系数。  

3    构配件

31  钢管

31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Q235级钢的规定。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32  扣件

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脚手板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Q235级钢的规定。

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

34  可调托撑

341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  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

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35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351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52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4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 脚手架永久荷载包含下列内容:

1 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自重;

2)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2 满堂支撑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413 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 风荷载。

2 满堂支撑架

1)作业层上的人员、设备等的自重;

2)结构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

3)风荷载。

414 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支撑架上的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A.0.1采用;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A.0.2采用;满堂支撑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A.0.3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与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取用;

4.2.1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标准值(kN/m2

冲压钢脚手板

0.30

竹串片脚手板

0.35

木脚手板

0.35

竹笆脚手板

0.10

3 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4.2.12  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标准值(kN/m2

栏杆、冲压钢脚手板

0.15

栏杆、竹串片脚手板

0.17

栏杆、木脚手板

0.17

4 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的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m2

5 支撑架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对于下列情况可按表4.2.1-3采用:

1)普通木质主梁(含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

2)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字钢自重,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mm×100mm×6mm×8mm型号钢自重,支撑板自重不超过木脚手板自重。

4.2.1-3    主梁、次梁及支撑板自重标准值(kN/m2

   

立杆间距(m

0.75×0.75

0.75×0.75

木质主梁(含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

0.6

0.85

型钢主梁、次梁,木支撑板

1.0

1.2

422 单、双排与满堂堂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4.2.2  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

   

标准值(kN/m2

装修脚手架

2.0

混凝土、砌筑结构脚手架

3.0

轻型钢结构及空间网格结构脚手架

2.0

普通钢结构脚手架

3.0

注:斜道上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0kN/m2

423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5.0 kN/m2

424 满堂支撑架上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不大于4.2 kN/m2时,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表4.2.2采用;

2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大于4.2 kN/m2时,应符合要求:

1)作业层上的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取1.0 kN/m2;大型设备、结构构件等可变荷载按实际计算;

2)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作业层上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25 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μz·μs·w0               4.2.5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

426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6的规定采用。

4.2.6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背靠建筑物的状况

全封闭墙

敞开、框架和开洞墙

脚手架状况

全封闭、半封闭

1.0φ

1.3φ

敞开

μstw

注:1.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表7.3.1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φ为挡风系数,φ=1.2An/AW,其中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敞开式脚手架的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A.0.5采用。

427 密目我全封闭脚手架挡风系数φ不宜小于0.8

43  荷载效应组合

431 设计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4.3.1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

纵向、横向水平杆承载力与变形

永久荷载+施工荷载

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

型钢悬挑梁的承载力、稳定与变形

①永久荷载+施工荷载

②永久荷载+0.9(施工荷载+风荷载)

立杆稳定

①永久荷载+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

②永久荷载+0.9(可变荷载+风荷载)

连墙件承载力与稳定

单排架,风荷载+2.0kN

双排架, 风荷载+3.0kN

432 满堂支撑架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荷载组合与荷载设计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5    设计计算

51  基本设计规定

511 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 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 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3 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的设计值。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

514 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15当采用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构造尺寸,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516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6采用。

5.1.6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2

517 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7采用。

5.1.7  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的承载力设计值(kN

     

承载力设计值

对接扣件(抗滑)

3.20

直角扣件、旋转扣件(抗滑)

8.00

底座(受压)、可调托撑(受压)

40.00

518 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5.1.8中规定的容许值。

5.1.8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

构件类别

容许挠度[v]

脚手板、脚手架纵向、横向水平杆

l/150mm

脚手架悬挑受弯杆件

l/400

型负悬挑脚手架悬挑梁

l/250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挑杆件为其悬伸长度的2倍。

519 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5.1.9中规定的容许值。

5.1.9  受压、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构件类别

容许长细比[λ]

立杆

双排架

满堂支撑架

210

单排架

230

满堂脚手架

250

横向斜撑、剪刀撑中的压杆

250

拉杆

350

52  单、双排脚手架计算

521 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M/Wf              5.2.1

式中

σ——弯曲正应力;

M——弯矩设计值(N·mm),应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计算;

W——截面模量(mm3),应本规范附录BB.0.1采用;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本规范表5.1.6采用。

522 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M=1.2MGk+1.4ΣMQk         5.2.2

式中: MGk——脚手板自重产生的弯矩标准值(kN·m);

MQk——施工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kN·m)。

523 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挠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v[v]                 5.2.3

式中: v——挠度(mm);

[v]——容许挠度,应按本规范表5.1.8采用。

524 计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内力与挠度时,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纵距la;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计算跨度l0可按图5.2.4采用

5.2.4 横向水平杆计算跨度

1―横向水平杆;2―纵向水平杆;3―立杆

525 纵向或横向水平与立杆连接时,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RRc                          5.2.5

式中: R——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7采用。

526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φAf                 5.2.6-1

组合风荷载时:     N/φA+Mw/Wf            5.2.6-1

式中:N——计算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计算;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长细比λ由本规范附录AA.0.6取值;

λ——长细比, λ=l0/I

l0——计算长度(mm),应按本规范式第5.2.8条的规定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可按本规范附录BB.0.1采用;

A——立杆截面面积(mm2),可按本规范附录BB.0.1采用;

Mw——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N·mm),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本规范表5.1.6 用 。

527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1.4ΣNQk 5.3.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0.85×1.4ΣNQk 5.3.22

式中:NG1k——脚手架结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2k——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Qk——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内、外立杆各按一纵距内施工荷载总和的1/2取值。

528 立杆计算长度l0应按下式计算:

l0=kμh                     5.2.8

式中: k——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取k=1

μ——考虑单、双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5.2.8采用;

h——步距。

5.2.8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系数μ

529 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w,可按下式计算:

Mw=0.9×1.4Mwk=0.9×1.4ωklah2/10           5.2.9

式中:Mwk——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N·mm);

     ww——风荷载标准值(kN/m2),应按本规范式(4.2.5)式计算;

la——立杆纵距(m)。

5210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5211 单、双排脚手架的可搭设高度[H]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小值:

1  不组合风荷载时

                     5.2.11-1

2  组合风荷载时:

      5.2.11-2

式中:[H]——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m);

      gk——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kN/m),可按本规范附录AA.0.1采用。

5312 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强度:

                                        5.2.12-1

稳定:

                                            5.2.12-2

                                          5.2.12-3

式中:σ——连墙件应力值(N/mm2);

      Ac——连墙件的净截面面积(mm2

      A——连墙件的毛截面面积(mm2

      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N);

Nl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计算;

N0——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单排架取2Kn,双排架取3kN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连墙件长细比按本规范附录AA.1.6取值。

f——连墙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本规范表5.0.6采用。

5213 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2.13

式中:Aw——单个连墙件所覆盖的脚手架外侧的迎风面积。

5214 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iNv                            5.2.14

式中:Nw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相应规范规定计算。

5215 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扣件抗滑承载力的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NlRc                                  5.2.15

式中: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一个直角扣件应取8.0kN

53  满堂脚手架计算

531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w,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32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计算。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NQk,可按所选取计算部位立杆负荷面积计算。

533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脚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架体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 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荷载售后服务范围内受力最大的立杆段.

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534)

式中:——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534采用; 

 ——步距;

μ——考虑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什计算长度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C-1采用。

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高度Hm

H20

20H30

30H36

1.155

1.191

1.204

   :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取=1

535 满堂脚手架纵、横向水平杆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5条的规定。

536 当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1.5m,架体四周及中间与建筑的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并且刚性连接点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5m,竖向间距不大于3.6m时,可按本规范第526~5210条双排脚手架的规定进行计算。

54  满堂支撑架计算

541 满堂支撑架顶部施工层荷载应通过可调托撑传递给立杆。

542 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设置不同分为普通型构造与加强型构造,其构造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93条规定,两种类型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条规定。

543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Mw,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44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Gk+1.4ΣNQk                  5.4.4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Gk+0.9×1.4ΣNQk             5.4.42

式中:∑NGk——永久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kN);

ΣNQk——可变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kN)。

54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支撑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与顶层立杆段;

2  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2款、第3 款的规定。

546 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取整体稳定计算结果最不利值:

顶部立杆段:                 (546-1)

非顶部立杆段:                        (546-2)

式中:——满堂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546采用; 

 ——步距;

a——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不大于0.5m。当0.2ma0.5m时,承载力可按线性插入值;

μ1、μ2——考虑满堂支撑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什计算长度系数,普通型构造应按本规范附录CC-2、表C-4采用;加强型构造应按本规范附录CC-3、表C-5采用。

534   满堂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高度Hm

H8

8H10

10H20

20H30

1.155

1.185

1.217

1.291

   :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取=1

547 当满堂支撑架小于4跨时,宜设置连墙件将架体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当架体未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立杆计算长度系数μ按本规范附录CC-2~C-5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架高度不应超过一个建筑楼层高度,且不应超过5.2m

2  架体上永久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标准值不应7.5Kn/m2

3  架体上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的均布线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7kN/m

55  脚手架地基承载力计算

551 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pk=Nk/Afg 5.5.1

式中:pk——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kPa);

Nk——上部结构传至立杆基础顶面的轴向力标准值(kN);

A——基础底面面积(m2);

fg——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应按本规范公式5.5.2条规定采用。

55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天然地基时,应按地质勘探报告选用;当为回填土地基时,应对地质勘探报告提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折减系数0.4

2 由载荷试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553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6  型钢悬挑脚手架计算

561 当采用型钢悬挑梁作为脚手架的支承结构时,应进行下列计算:

1 型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整体稳定性和挠度;

2 型钢悬挑梁锚固件及其锚固连接的强度;

3 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验算。

562 悬挑脚手架作用于型钢悬挑梁上的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根据悬挑脚手架分段搭设高度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分别计算,并应取较大者。

563 型号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6.3

式中:σ——型钢悬挑梁应力值;

Mmax——型钢悬挑梁计算截面最大弯矩设计值;

Wn——型钢悬挑梁净截面模量;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564 型号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应按下式计算:

                             5.6.3

式中:φ——型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

W——型钢悬挑梁毛截面模量。

565 型号钢悬挑梁的挠度(图5.6.5)应符合下式规定:

                             5.6.3

式中:[υ]——型钢悬挑梁挠度允许值,应按本规范表5.1.8取值;

υ——型钢悬挑梁最大挠度。

5.6.5    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计算示意图

N—悬挑脚手架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lc—型钢悬挑梁锚固点中心至建筑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c1—型钢悬挑梁悬挑端面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c2--脚手架外立杆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c3--脚手架内立杆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q型钢梁自重线荷载标准值

566 将型钢悬挑梁锚固在主体结构上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的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66

式中:σ——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力值;

Nm——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拉力设计值(N);

Al——U形钢筋拉环净截面面积或螺栓的有效截面面积(mm2),一个钢筋拉环或一对螺栓按两个截面计算;

fl——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fl=50N/mm2

567 当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处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锚固连接时,其钢筋拉环或螺栓的承载能力应乘以0.85的折减系数。

568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锚固的压点处楼板未设置上层受力钢筋时,应经计算在楼板内配置用于承受型钢梁锚固作用引起负弯矩的受力钢筋。

569 对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混凝土梁(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结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610  悬挑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立杆、连墙件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6    构造要求

61  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611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单、双排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6.1.11、表6.1.12采用。

6.1.11  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

连墙件设置

立杆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

[H]

2+0.35

 (kN/m2)

2+2+

2×0.35

(kN/m2)

3+0.35

 (kN/m2)

3+2+

2×0.35

 (kN/m2)

二步三跨

1.05

1.50

2.0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5

32

1.30

1.50

1.8

1.5

1.5

1.5

50

1.80

1.8

1.2

1.5

1.2

30

1.55

1.50

1.8

1.5

1.5

1.5

38

1.80

1.8

1.2

1.5

1.2

22

三步三跨

1.05

1.50

2.0

1.5

1.5

1.5

43

1.80

1.8

1.2

1.5

1.2

24

1.30

1.50

1.8

1.5

1.5

1.2

30

1.80

1.8

1.2

1.5

1.2

17

注:1.表中所示2+2+2×0.35kN/m2),包括下列荷载:2+2kN/m2)为二层装修作业层施工荷载标准值;2×0.35kN/m2)为二层作业层脚手板自重荷载标准值.

 2.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不大于la/2设置。

3.地面粗糙度为B.基本风压ω=0.4kN/m2

6.1.12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墙件设置

立杆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

[H]

2+0.35

 (kN/m2)

3+0.35

 (kN/m2)

二步三跨

1.20

1.50

2.0

1.8

24

1.80

1.5

1.2

24

1.40

1.50

1.8

1.5

24

1.80

1.5

1.2

24

三步三跨

1.20

1.50

2.0

1.8

24

1.80

1.2

1.2

24

1.40

1.50

1.8

1.5

24

1.80

1.2

1.2

24

注:同表6.1.11

612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措施.

62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621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图6.2.11);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6.2.11 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3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图6.2.12)。

6.2.12 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24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4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4b)。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6.2.3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3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63  立杆

63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4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 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37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64  连墙件

641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搭设方法

 

竖向间距

h

水平间距

la

每根连墙件

覆盖面积

m2

双排落地

50m

3h

3la

40

双排悬挑

50m

2h

3la

27

单揸

24m

3h

3la

40

注:h——步距;la——纵距。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8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5  门洞

65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 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652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112233剖面);

2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6.5.1     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1防滑扣件;2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副立杆;4主立杆

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构造

1-增设的纵向水平杆

3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2 款的规定。

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图6.5.3)。

654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655 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6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662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6.6.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2 款的规定;

3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3 剪刀撑布置

664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7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7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 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6.6.2-6.6.5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73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30mm

68  满堂脚手架

68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681采用。

68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

序号

  

m

立杆间距

m

支架高宽比

不大于

下列施工荷载时最大

允许高度(m

2kN/m2

3kN/m2

1

1.7-1.8

1.2×1.2

2

17

9

2

1.0×1.0

2

30

24

3

0.9×0.9

2

36

36

4

1.5

1.3×1.3

2

18

9

5

1.2×1.2

2

23

16

6

1.0×1.0

2

36

31

7

0.9×0.9

2

36

36

8

1.2

1.3×1.3

2

20

13

9

1.2×1.2

2

24

19

10

1.0×1.0

2

36

32

11

0.9×0.9

2

36

36

12

0.9

1.0×1.0

2

36

33

13

0.9×0.9

2

36

36

:1 最少跨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C1的规定;

2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取0.35 kN/m2;

3 场面粗糙度为B, 基本风压ω=0.35kN/m2;

4 立杆间距不小于1.2×1.2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小于3 kN/m2。立杆上应增设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应安装牢固,且顶紧立杆与水平杆连接的扣件。

682 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超过1层。

683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应符合村规范第636条第1 款的规定。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第2 款的有关规定,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684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685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86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687 最少跨度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宜按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688 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689 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6810 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

69  满堂支撑架

691 满堂支撑架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本规范附录CC-2~表C-5规定的上限值,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692 满堂支撑架立杆、水平杆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8.3条的规定;

693 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型: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图693-1)。

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图693-1)。

2 加强型:

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m×0.9m1.2 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

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 m×0.9m(含0.6m×0.6m0.9 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0.6 m×0.6m(含0.4m×0.4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4)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水平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6.9.3条第1 款第2项的规定,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图6.9.3-2)。

694 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60°,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695 剪刀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85条的规定。

696 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697 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不满足本规范附录CC-2~表C-5的规定(高宽比大于22.5)时,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支撑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

610 型钢悬挑脚手架

6101 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6102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图6102

6103 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610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6102)。

6105 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 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6105-1、图6105-2、图6105-3)。

6105-1  悬挑钢梁U形螺栓固定构造

1-木楔侧向楔紧;2-两根1.5m长直径18mmHRB235钢筋

6105-2  悬挑钢梁穿墙构造

1-木楔楔紧

6105-3  悬挑钢梁楼面构造

6106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6107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6108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6109 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61010 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62条的规定,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65条的规定。

61011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61012 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7    施工

71  施工准备

711 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12 应按本规范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71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72  地基与基础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 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723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724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  搭设

731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73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35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3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36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737 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

738 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 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739 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310 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造规定。

731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7.3.12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7313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74  拆除

7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4条、第6.6.4条、第6.6.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745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8 检查与验收

81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

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813 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 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相关规定。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15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4)应有防滑措施。

2 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宽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816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817 可调托撑的检查在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3 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818 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8.1.8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序号

   

允许偏差

Δ

mm

       

检查工具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0.5

±0.36

游标卡尺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塞尺、

拐角尺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游标卡尺

4

钢管弯曲

①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5

钢板尺

②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12

20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30

5

冲压钢脚手板

①板面挠曲

l4m

l4m

12

16

钢板尺

②板面扭曲

(任一角翘起)

5

6

可调托撑支托变形

10

钢板尺

塞尺

8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82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 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D)。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3的规定;

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 应无超载使用。

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项次

 

技术要求

允许偏差

Δ

mm

       

检查方法与工具

1

地基

基础

表面

坚实平整

观察

排水

不积水

垫板

不晃动

底座

不滑动

不沉降

-10

2

单、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垂直度

最后验收立杆垂直度

2050m

-

±10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卷尺

下列脚手架允许水平偏差(mm

搭设中检查偏差的高度(m

总高度

50m

40m

20m

H=2

H=10

H=20

H=30

H=40

H=50

±7

±20

±40

±60

±80

±100

±7

±25

±50

±75

±100

±7

±50

±100

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3

满堂支撑架立杆垂直度

最后验收垂直度30m

-

±9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卷尺

下列满堂支撑架允许水平偏差(mm

搭设中检查偏差的高度

m

总高度

30m

H=2

H=10

H=20

H=30

±7

±30

±60

±90

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4

单双排、满堂脚手架间距

步距

纵距

横距

-

-

-

±20

±50

±20

钢板尺

5

满堂支撑架间距

步距

纵距

横距

-

-

-

±20

±30

钢板尺


续表8.2.4

项次

 

技术要求

允许偏差

Δ(mm

       

检查方法与工具

6

纵向水平杆高差

一根杆的两端

±20

la

la

la

Δ

水平仪或水平尺

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

±10

7

剪刀撑斜杆与

地面的倾角

45°-60°

角尺

8

脚手板外伸长度

对接

a=130-150mm

l300mm

卷尺

搭接

a100mm

l200mm

卷进尺

9

扣件

安装

主节点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

a500mm

钢板尺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隔对接扣件的高差

钢卷尺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h/3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la/3

钢卷尺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

40-65

N.m

扭力扳手

注:图中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剪刀撑。

825 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至合格。

8.2.5  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安装扣件数量

(个)

抽查数量

(个)

允许的不合格数量

(个)

1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5190

11150

151280

2851500

5011200

12013200

5

8

13

20

32

50

0

1

1

2

3

5

2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节点处)

5190

11150

151280

2851500

5011200

12013200

5

8

13

20

32

50

1

2

3

5

7

10

9    安全管理

901 扣件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0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0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

9011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90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墙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结扎牢固。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9015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90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90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018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附录A       

A.0.1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A.0.1的规定取用。

A.0.1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脚手架

类型

纵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单排

0.1642

0.1793

0.1945

0.2046

0.2097

双排

0.1538

0.1667

0.1796

0.1882

0.1925

1.35

单排

0.1530

0.1670

0.1809

0.1903

0.1949

双排

0.1426

0.1543

0.1660

0.1739

0.1778

1.50

单排

0.1440

0.1570

0.1701

0.1788

0.1831

双排

0.1336

0.1444

0.1552

0.1624

0.1660

1.80

单排

0.1305

0.1422

0.1538

0.1615

0.1654

双排

0.1202

0.1295

0.1389

0.1451

0.1482

2.00

单排

0.1238

0.1347

0.1456

0.1529

0.1565

双排

0.1134

0.1221

0.1307

0.1365

0.1394

注:φ48.3×3.6钢管,扣件自重按本规范附录AA.0.4采用.表内中间可按线性插入计算。


A.0.2 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表A.0.2取用。

A.0.2  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横距lb

m

纵距(m

0.6

0.9

1.0

1.2

1.3

1.35

1.5

0.6

0.4

0.1820

0.2086

0.2176

0.2353

0.2443

0.2487

0.2620

0.6

0.2002

0.2273

0.2362

0.2543

0. 2633

0.2678

0.2813

0.9

0.6

0.1563

0.1759

0.1825

0.1955

0.2020

0.2053

0.2151

0.9

0.1762

0.1961

0.2027

0.2160

0.2226

0.2260

0.2359

1.0

0.1828

0.2028

0.2095

0.2226

0.2295

0.2328

0.2429

1.2

0.1960

0.2162

0.2230

0.2365

0.2432

0.2466

0.2567

1.05

0.9

0.1615

0.1792

0.1851

0.1970

0.2029

0.2059

0.2148

1.20

0.6

0.1344

0.1503

0.1556

0.1662

0.1715

0.1742

0.1821

0.9

0.1505

0.1666

0.1719

0.1827

0.1882

0.1908

0.1988

1.0

0.1558

0.1720

0.1775

0.1883

0.1937

0.1961

0.2045

1.2

0.1665

0.1829

0.1883

0.1993

0.2048

0.2075

0.2156

1.3

0.1719

0.1883

0.1939

0.2049

0.2103

0.2130

0.2213

1.35

0.9

0.1419

0.1568

0.1617

0.1717

0.1766

0.1791

0.1865

1.50

0.9

0.1350

0.1489

0.1535

0.1628

0.1674

0.1697

0.1766

1.0

0.1396

0.1536

0.1583

0.1675

0.1721

0.1745

0.1815

1.2

0.1488

0.1629

0.1676

0.1770

0.1817

0.1840

0.1911

1.3

0.1535

0.1676

0.1723

0.1817

0.1864

0.1887

0.1958

1.60

0.9

0.1312

0.1445

0.1489

0.1578

0.1622

0.1645

0.1711

1.0

0.1356

0.1489

0.1534

0.1623

0.1668

0.1690

0.1757

1.2

0.1445

0.1580

0.1624

0.1714

0.1759

0.1782

0.1849

1.8

0.9

0.1248

0.1371

0.1413

0.1495

0.1536

0.1556

0.1618

1.0

0.1288

0.1413

0.1454

0.1537

0.1579

0.1599

0.1661

1.2

0.1371

0.1496

0.1538

0.1621

0.1663

0.1683

0.1747

:同表A.0.1


    A.0.3 满堂支撑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表A.0.3取用。

A.0.3  满堂支撑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横距lb

m

纵距(m

0.4

0.6

0.75

0.9

1.0

1.2

1.35

1.5

0.6

0.4

0.1691

0.1875

0.2012

0.2149

0.2241

0.2424

0.2562

0.2699

0.6

0.1887

0.2062

0.2201

0.2341

0.2438

0.2619

0.2758

0.2897

0.75

0.2016

0.2203

0.2344

0.2484

0.2577

0.2765

0.2905

0.3045

0.9

0.2155

0.2344

0.2486

0.2627

0.2722

0.2910

0.3052

0.3194

1.0

0.2248

0.2438

0.2580

0.2723

0.2818

0.3008

0.3150

0.3292

1.2

0.2434

0.2626

0.2770

0.2914

0.3010

0.3202

0.3346

0.3490

0.75

0.6

0.1636

0.1791

0.1907

0.2024

0.2101

0.2256

0.2372

0.2488

0.9

0.4

0.1341

0.1474

0.1574

0.1674

0.1740

0.1874

0.1973

0.2073

0.6

0.1476

0.1610

0.1711

0.1812

0.1880

0.2014

0.2115

0.2216

0.75

0.1557

0.1712

0.1814

0.1916

0.1984

0.2120

0.2221

0.2323

0.9

0.1678

0.1815

0.1917

0.1020

0.2088

0.2328

0.2328

0.2430

1.0

0.1745

0.1883

0.1986

0.1089

0.2158

0.2389

0.2398

0.2502

1.2

0.1880

0.2019

0.2123

0.1227

0.2297

0.2540

0.2450

0.2644

1.05

0.9

0.1541

0.1663

0.1755

0.1846

0.1907

0.2121

0.2121

0.2212

1.20

0.4

0.1166

0.1274

0.1355

0.1436

0.1490

0.1679

0.1679

0.1760

0.6

0.1275

0.1384

0.1466

0.1548

0.1603

0.1794

0.1794

0.1876

0.75

0.1357

0.1467

0.1550

0.1632

0.1687

0.1880

0.1880

0.1962

0.9

0.1439

0.1550

0.1633

0.1716

0.1771

0.1965

0.1965

0.2048

1.0

0.1494

0.1605

0.1689

0.1772

0.1828

0.2023

0.2023

0.2106

1.2

0.1603

0.1715

0.1800

0.1884

0.1940

0.2137

0.2137

0.2221

1.35

0.9

0.1359

0.1462

0.1538

0.1615

0.1666

0.1845

0.1845

0.1921

1.50

0.4

0.1061

0.1154

0.1224

0.1293

0.1340

0.1503

0.1503

0.1572

0.6

0.1155

0.1249

0.1319

0.1390

0.1436

0.1601

0.1601

0.1671

0.75

0.1225

0.1320

0.1391

0.1462

0.1509

0.1674

0.1674

0.1745

0.9

0.1296

0.1391

0.1462

0.1534

0.1581

0.1748

0.1748

0.1819

1.0

0.1343

0.1438

0.1510

0.1582

0.1630

0.1797

0.1797

0.18694

1.2

0.1437

0.1437

0.1533

0.1606

0.1678

0.1726

0.1823

0.1968

1.35

0.1507

0.1507

0.1604

0.1677

0.1750

0.1799

0.1896

0.20420

1.8

0.4

0.0991

0.1074

0.1136

0.1198

0.1240

0.1323

0.1385

0.1447

0.6

0.1075

0.1158

0.1221

0.1284

0.1326

0.1409

0.1472

0.1535

0.75

0.1137

0.1222

0.1285

0.1348

0.1390

0.1475

0.1538

0.1601

0.9

0.1200

0.1285

0.1349

0.1412

0.1455

0.1540

0.1603

0.1667

1.0

0.1242

0.1327

0.1391

0.1455

0.1498

0.1583

0.1647

0.1711

1.2

0.1326

0.1412

0.1476

0.1541

0.1584

0.1670

0.1734

0.1799

1.35

0.1389

0.1475

0.1540

0.1605

0.1648

0.1735

0.1800

0.1864

1.5

0.1452

0.1539

0.1604

0.1669

0.1713

0.1800

0.1865

0.1930

:同表A.0.1


A.0.4 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自重,可按表A.0.4取用。

A.0.4 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自重

    A.0.5 敞开式单排、双排、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的挡风系数φ值,可按表A.0.5取用。

A.0.5  敞开式单、双排满堂脚手架与

满堂支撑架的挡风系数φ值

步距

m

纵距(m

0.4

0.6

0.75

0.9

1.0

1.2

1.3

1.35

1.5

1.8

2.0

0.60

0.260

0.212

0.193

0.180

0.173

0.164

0.160

0.158

0.154

0.148

0.144

0.75

0.241

0.192

0.173

0.161

0.154

0.144

0.141

0.139

0.135

0.128

0.125

0.90

0.228

0.180

0.161

0.148

0.141

0.132

0.128

0.126

0.122

0.115

0.112

1.05

0.219

0.171

0.151

0.138

0.132

0.122

0.119

0.117

0.113

0.106

0.103

1.20

0.212

0.164

0.144

0.132

0.125

0.115

0.112

0.110

0.106

0.090

0.096

1.35

0.207

0.158

0.139

0.126

0.120

0.110

0.106

0.105

0.100

0.094

0.091

1.50

0.202

0.154

0.135

0.122

0.115

0.106

0.102

0.100

0.096

0.090

0.086

1.60

0.200

0.152

0.132